当前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

    应当看到,经历粮食流通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后,粮食市场发生很多新的变化。仅以粮食收购来讲,变化也是巨大的。比如,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,种粮农民不必急于为纳税而出售粮食,农民主动交粮变成企业主动买粮;粮食市场价格主要不是政府定,而是供求关系及各方对未来预期做决定;粮食不再是只能一家企业为主垄断收购,而是具有资质的企业、个人都可以收购。收购粮食不是以一季购进、常年销售为主,而是以代收代购、即销即购为主;粮食收购资金不再是按需求量供应,而是实行风险管理等。因此,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仅改变了粮食市场环境,改变了粮食交易规则,也改变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。在这场变革中,国有粮食企业能否继续占有市场,并能够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,既是国有经济保持控制力的需要,也是市场对企业的客观要求和挑战。但同时,不通过改革去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羁绊也是不公平的。为此,当前在进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,应当抓紧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。

    1.解决"三老"问题的政策措施必须要落实到位。一是"老人"。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筹规划,妥善安置。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安置资金,不能拖欠职工,这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要用好、用足,企业该做的工作、需要解决的资金一样也不能减少。要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。粮食企业也要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和条件,让更多的人能够找到新的工作岗位。企业定岗定员后,要实行严格的用人制度,防止再度反弹。二是"老粮"。要搞清楚数量、质量,落实到库点。能销售的按计划出售;质量较好,但暂时不能销的应当出陈储新;陈化粮要按计划和用途抓紧处理;有账无实的粮食,改革前必须查明原因。三是"老账"。关键是要审计清楚。对审计事实要坚持尊重事实合理认定。要防止出现因考虑还账顾虑影响审计结果(如"合理周转库存"形成的亏损)。除对政策性亏损上挂到县粮食局,按规定政策逐步消化外,对其余的亏损应区别不同情况,分别处理。比如,对一些地方在形成亏损原因、性质方面认定意见还不一致的,应认定后,再按规定办法处理;对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、医疗等欠款,改革时要纳入企业改革方案,由企业按规定政策,统筹安排解决;对确因企业经营不善或挤占、挪用收购资金等造成的亏损,必须由企业负责偿还。为不影响正在进行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,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,亏损也可以采取债随资产走的做法,上划到县级国有粮食资产管理机构,统一运作偿还。这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,尽快制定相关规范化的管理办法。

    2.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。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"三老"问题,只是帮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,企业要发展,关键要有好的机制。因此,必须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。对承担国家和地方粮食储备、军粮供应、退耕还林、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供应任务的企业,作为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载体,应当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,以保持一定程度的国有经济控制力。但这些企业保留多少,也要做好规划,应当以保留少量能够发挥骨干作用的企业为宜。保留下来的企业也要做到产权明晰。有的企业流通设施条件比较好,政策性业务目前比较少的,可以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,搞纯资产租赁经营。对主要从事粮食贸易活动的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,应当以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发展为目的,采取股份制改造、改变出资结构、转让出售等多种形式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,实行资源、资产整合重组,推动这些企业以新的管理、经营机制进入市场。

    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,不能以减代改。而是要区别对待,采取不同的策略。对优势企业,应当在卸下包袱的同时,优先进行资金注入、优化和延长产业链,支持企业持续发展,做大做强。对资质比较好,但经营规模比较小、业务单一的企业,可以采取企业职工内部竞买,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、联营参股、经营层收购等途径,实现产权分散或转让,降低国有产权比重,改变企业产权性质和结构,引进和激活企业机制。对资质较差、资产不良、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企业,应当重点进行资产处置和原有人员的妥善安置,全部退出国有资产,实行民营化改造。

    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是国家多年经济建设的积累,是人民的财富。因此企业改制要特别注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对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管,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审计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、土地评估结果、资产处置申请等要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。同时,改制方案对股本结构、出资方式、股东设置以及改制后职工安置与落实社会保障等要做出明确规定。

    3.推进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和经营机制改革。企业改革要换取一个全新的机制,真正成为产权明晰、职责明确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。一是要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。形成各负其责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。二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。实行公平竞争,上岗双向选择,按岗择优聘用,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,真正做到管理者能上能下,职工能进能出。三是改进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。按照职工能力和工作业绩、企业效益进行分配,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劳动报酬分配机制。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核算和财务管理。五是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。规范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,健全费用控制和绩效考核办法。应当减少小型企业作为独立核算单位,大型企业应当实行会计委派制。六是精简管理机构,缩短经营决策同执行的距离,明确各业务环节接口和职责接口,量化责任,提高效率。

4.为企业改革提供良好和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。(1)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,是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保障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,共同创造条件,克服困难,努力把这些政策落实到位,防止出现悬空和走样。(2)对以县为单位组建国有粮食资产经营公司,集中管理资产和债务的做法,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研究并加以规范。(3)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前,企业新发生的财务亏损要限期完成审计和剥离,不再增加企业利息负担。(4)对没有风险准备金核销银行坏账的政策性银行,要研究解决贷款对象实际破产在制度、体制上存在障碍的处理办法。(5)对粮食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评估、登记、契税、手续费等项企业改革成本给予尽可能的减免。(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戚维明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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