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市、县两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,

一、各市粮食局增设市场管理科,承担粮食流通的市场管理职能,县(市、区)粮食局不增设股室,由相关业务股室承担市场管理职能,可增加1名股室副职职数。对于未设粮食行政机构的县(市、区),在目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加挂粮食局牌子,可增加1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。 

二、各市、县(市、区)成立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,全额事业单位,分别为科、股级建制。其编制要优先从粮食系统内调整解决;调整确有困难的,可核定全额事业编制。市级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编制控制在10名以内;各县(市、区)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编制由各市编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审批,一般控制在15名以内。各市县粮食流通管理稽查人员要从市县粮食系统职工内部选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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