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粮检〔2006211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:

    2006年,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《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〈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〉的通知》(国粮办检〔20063号)要求,高度重视和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,在监督检查体系建设、制度建设、队伍建设和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,为服务粮食流通工作大局,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,维护粮食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,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。

    为鼓励先进,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,经综合评选,我局决定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北京市粮食局等21个省级粮食局和北京市昌平区粮食局等74个市、县级粮食局予以表彰,分别评定为省级和市、县级“2006年度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(详细名单见附件)。这些被表彰单位共同的做法和经验是:当地政府对粮食流通工作高度重视,各有关部门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大力支持,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努力,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付出辛勤劳动。

    2007年,随着各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,我们所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,责任也更加重大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,开拓进取,求真务实,认真学习、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,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执政为民,按照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》(国发〔200616号)文件的要求,牢固树立依法管粮的思想,积极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,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,维护粮食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粮食流通秩序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、构建和谐社会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
附件:2006年度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

○○六年十二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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